浙江在线丽水10月16日讯(通讯员 吴爱玲)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周墩村村民委员会投资建设的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近日,庆元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庆元县濛洲街道周墩村村民委员会投资建设的厂房位于濛洲街道周墩村大山合公司对面,近日,庆元消防大队在严格落实平安消防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该厂房未经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给十八大创造一个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庆元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行为进行受案查处,责令该厂房停止使用,并处罚款6万元,对该厂负责人吴某给予警告处罚,同时要求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该单位负责人吴某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吸取此次教训,积极改正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