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6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 鲁英)10月16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被告人席上,17人齐刷刷站成两排,接受法庭审理。这是近年来,嘉兴最大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死猪肉案件,单人涉案金额最高达8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诉称,2008年年底以来,被告人董某等3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南湖区凤桥镇董某家中设立非法屠宰场,并纠集沈某等7人在该非法屠宰场收购、加工、销售死猪肉。另张某等2人结伙他人在南湖区凤桥镇、新丰镇等农户家中收购死猪销售给该非法屠宰场。凌某等5人明知该非法屠宰场加工、销售的系死猪,仍予以收购、运输、销售给他人食用。
收购、加工、运输、销售,这期间,被告人董某等17人形成“一条龙”式的团伙,参与该非法屠宰场生产、销售死猪肉,单人涉案金额几十到几百万不等,最多的高达8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等17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或单独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曹某等3人部分犯罪未遂,对相应的犯罪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董某等4人系主犯,沈某等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董某等人交代,他们到农户家里收购的价钱每斤一到两元,“不管猪怎么死的,只要便宜就收,卖出去4元一斤”。
至于为什么要做这种黑心生意,陈某则坦诚:“一开始看见别人做,利润很高,也没出事,就有了侥幸心理,然后人开始慢慢多起来,很快就形成了规模。”
鉴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明日仍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