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单位体检时查出了肾结石,庄先生乖乖听医生的指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做了5次碎石手术。
没想到,频繁的手术给庄先生的肾脏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最终,庄先生只好把一个肾给摘除了。
庄某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50余万元。
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左肾结石,一个月内动了5次碎石手术
去年11月,镇海庄先生所在的单位组织职工体检。庄先生被查出左肾有结石。
根据医生的建议,当月22日,庄先生去宁波某医院就诊。
接待他的医生姓岑。岑医生用B超检查后,确诊庄某为左肾多发结石,建议他进行体外震波碎石。
庄先生随后就接受了首次体外震波碎石术。
此后,庄先生遵照医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又连续做了4次体外震波碎石术。
然而,做完第5次手术后,庄先生刚走出医院门口,就感觉左腹疼痛难忍,赶紧返回医院就诊。
岑医生给庄先生做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庄先生左肾内水肿,怀疑有可能是肾血肿,建议他留院观察。
随后,庄先生接受了止血、抗感染等保守治疗,然而,情况没有任何好转。
左肾被迫切除,状告医院赔偿50万
当晚9点,庄先生转到医疗条件较好的浙江某医院。
在这家医院,庄先生被检查出双肾多发结石,左肾出现巨大血肿,背侧广泛挫裂伤渗血不止,肾包膜破裂无法修补。
在征求庄先生及家属意见后,医生对他实施了左肾切除术。
经鉴定,庄先生的伤情,已构成六级伤残。
庄先生认为,自己的左肾被摘除,是一个医疗事故,与一个月内连续5次体外震波碎石手术有关。
今年3月26日,他把岑先生所在的宁波某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委托宁波医学会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庄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
法院判医院赔偿45万元
宁波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对庄某病情的诊断明确,给予体外震波治疗也比较合适,但是医院在治疗前未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也没有告知相关病情、碎石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没有签署书面的知情书,未尽到告知义务。
另外,根据泌尿系统结石诊疗规范,肾结石体外震波碎石间隔时间为10~14天,连续碎石不超过5次。而医院医生岑某在32天内连续5次给庄某进行碎石,过于频繁,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过错。
而且,岑某在5次碎石过程中,都没有详细记录,没有术后风险评估和注意事项记录,没有对疗效进行评价,也存在过错。
因此,报告认为,宁波某医院的过错与庄某的左肾挫裂伤出血、最终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对庄某的左肾切除负有主要责任。
昨天,镇海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宁波某医院对庄某的左肾摘除承担90%的责任。
也就是说,该医院需赔偿庄先生45万左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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