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富阳做生意的王振妙,想把儿子接到老家永康明珠学校读初一,为此还交了1.2万元的“捐助款”。
结果儿子不愿回来读书,王振妙希望学校能退回赞助费,但学校不愿意。
家长:一万二“捐助款”不能退?
昨日,王振妙找到记者,拿出一张收款收据,上面的名目是“捐助款”,开票时间为今年5月3日,金额一万两千元。
“这笔钱是我给儿子交的,当时是为了到明珠中学上初中。”
王振妙的儿子今年刚小学升初中,因为长年在富阳做生意,儿子一直在富阳上学。
小学毕业后,王振妙想让儿子回永康老家上初中,选定了民办初中明珠中学。
儿子小鹏(化名)参加了明珠中学的入学考试,入选了。
5月3日,按照学校要求,王振妙交了一万两千元“捐助款”。
入学前的手续都差不多办完了,孩子却改主意了,“回老家没有伴,还是想在富阳读书。”
拗不过儿子,王振妙只能向明珠中学校方提出,孩子不愿意回老家读,请求退还捐助款。
“我7月9日就跟学校里说孩子不来了,想让学校也早点准备,可以再招一个学生。结果学校叫我8月份再去,8月份去了,又说开学再去。”眼下,已经开学一个多月了,儿子小鹏也已经在富阳读初中,王振妙说,“捐助款”的事情还是没消息。
“退还是不退,校方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他们一会说钱肯定不会少我的,一会又说找永康市教育局,教育局说退就退。”
学校:这是对家长诚信的约束
这几天,记者一直就此事联系明珠学校。
该校李校长是这样解释的:
永康市对小升初、初升高招生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学校按核定招生数在规定时间内招生。
明珠学校核定招收初一新生300名,在7月15日前上报给市教育局备案后,不能再行招生。
“那时排队报名的家长很多,我不得不关机一个星期。”
“家长说7月9日就来学校反映过?找谁反映的?我没收到过这个信息。”
“向家长收取这笔捐助款,是出于对家长诚信的一种约束,免得他们报了名,又不来读,扰乱教学计划。
“家长交的钱是捐助款,那就是自愿赞助,哪有赞助了再来索取的道理?”
校方还称,因为今年教育局规定在7月15日后民办学校不能再招生,像王振妙的儿子这样的情况今年有21例,学校又不能补招,白白浪费21个名额,公办学校却没有这种约束,属于“公办民办没有一碗水端平。”
教育局:应该退钱
对于“自愿赞助”的说法,王振妙显然不同意,他说,这是孩子到该校读书的先决条件,“捐赠”是“被自愿”。
永康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学校不能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费”(捐助款)、“资助费”。针对有些民办学校负责人说的“法律没有规定民办学校不能收”,这位负责人驳斥说,“法律也没有标明民办学校可以收”。鉴于民办学校系自筹资金投入,政府允许他们经物价部门审批后,在学杂费用方面按成本收费,但不包含捐助款、捐赠费这一类名目。
昨天,明珠学校校方同意王振妙等21位家长凭发票到学校退钱。据都市快报 记者 应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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