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0月19日讯(通讯员 徐敏晶)为切实加强辖区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10月18日,青田消防大队联合温溪派出所开展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拘留了一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公然吸烟的员工。
在浙江爽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有一名男子公然在车间吸烟,该车间为气焊车间,使用的气焊气体为乙炔,为可燃性气体,在达到一定的浓度遇到明火随时会爆炸,另外车间内还存放着大量的纸箱和货物,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该员工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合吸烟的违法行为。为惩前毖后,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最终温溪派出所对万某处以拘留两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青田县企业林立,纷繁复杂,大多数员工消防意识淡薄,认为车间吸烟无可厚非,此次消防大队联手派出所查获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事件,深刻的在企业责任人和员工心里敲响了警钟。消防提醒: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小小的细节可以成就你,也可以将你的成就毁于一旦,企业负责人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建立良好的企业消防管理体制,每天内部轮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