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这段时间,对市区马鞍池社区23号3幢的36户住户来说,是一段难熬的日子,他们“莫名其妙”成了一起死亡赔偿官司的被告,法院已经将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送到他们家里,但很多人至今不肯签收。
安装工从2楼摔下
抢救22天后不幸去世
今年5月,马鞍池社区23号3幢需要安装楼道口塑钢门窗,36户住户找了个杨姓的包工头承包该项目,杨某雇佣了崔某、洪某、廖某,由他们具体实施安装工作。杨某与崔某等3人口头约定:工资按240元/平方米计算。
工人洪某和廖某回忆,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小崔站在2楼墙外平台上安装塑钢门窗时,不小心脚下一滑,突然从二楼坠落。
全身多处受伤的小崔随后被送到温医附二院,陷入深度昏迷的他,在医院里抢救了22天,终因伤势过重,于6月11日宣告死亡。
讨说法经协调未果
家属状告包工头和住户
25岁的小崔2010年从安徽来温务工,是全家的顶梁柱。他的父亲老崔和家人闻讯紧急赶到温州,却没能挽救他的生命。
伤心过后,老崔向包工头杨某和住户讨要说法。鹿城区五马司法所曾协调过,杨某只是口头承诺在最大能力范围内赔偿10万元。而住户代表表示,要召开业主会议商量决定。尔后,五马街道马鞍池社区召集36户住户协调小崔死亡赔偿一事。可当天出席协调会的仅有12户,协调会没有结果。
老崔一家人迟迟要不到说法,一纸诉状递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将杨某、36户住户统统给告了,请求法院判令杨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并且要求36户住户对杨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部分住户拒收诉状
认为自己是“躺着中枪”
鹿城法院收到老崔的诉状之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立案。
该案件目前送达就遇到了困难——部分住户情绪抵触,不肯签收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小崔死亡的事故找他们赔偿,简直就是“躺着也中枪”,没有道理。
而原告方认为,小崔向杨某提供劳务,杨某支付相应报酬,他们两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小崔在杨某指示的工作范围内从事雇佣工作,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小崔死亡,属于雇员受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36户住户将塑钢门窗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杨某,这36户住户应当对杨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人登高操作需注意哪些细节?
法官提示法律风险
日常生活中,类似过年掸新,安装空调、窗户,外墙清洁,经常会有施工工人登高操作,万一出现类似小崔这样的意外,对于住户来说,如何处理相应的法律风险呢?
经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18日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项目里新增加的案由。
本案中,36户住户将安装塑钢门窗的项目发包给杨某,杨某和小崔之间产生劳务关系。36户住户对于包工头杨某是否具有资质、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都需要举证。
法官进一步解释,如果住户不积极应诉,缺席审判之后,若法院判定杨某和36户住户方败诉的话,那么117.3万元的赔偿责任会落到他们身上。倘若包工头杨某没有赔偿能力,那么36户住户中,只要有一户有赔偿能力的,法院执行时,可能就会执行此户的财产,日后再由其向其他人追偿。这种结果,可能住户更不能接受。
所以法官提醒,只有36户住户积极应诉,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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