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0月29日讯(通讯员 吴爱玲)近日,庆元县一竹木制品厂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庆元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3万元的处罚。
庆元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庆元县濛州街道垟心社区村口,一名为华林竹木的单位在无证非法生产竹木制品,厂房紧贴土木结构的老民房,厂房内堆放纸箱、油漆、竹木半成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未取得消防许可等条件下擅自投入使用,同时生产过程中,刺鼻的油漆味、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请求立即查处。
接到电话后,庆元消防大队监督员立刻前往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消防监督员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监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为平安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