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1日讯(通讯员 徐敏晶)为切实加大社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惩处力度,及时消除辖区各类火灾隐患,11月1日下午,青田消防大队联合辖区江南派出所检查时依法对无证违章使用电焊作业的王某处以2日的行政拘留。
检查组一行本着有患必除的原则,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对位于青田县江南大道63号的金彭电动三轮车专卖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一名男子在使用明火电焊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极易引起火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他,随即要求其出示电焊上岗证。该员工吱吱呜呜,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并未取得任何的电焊工资格证。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联合检查组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辖区无证电焊之风猖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队借平安消防行动这一契机,将继续联合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无证电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采取部门联动、多警联动、日夜交叉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全力围剿火灾隐患,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方式营造消防安全学习教育氛围,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