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大公婚务公司”为何能搭车收费?》经报道后,市纪委要求鹿城区纪委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王立彤高度重视,要求鹿城区纪委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鹿城区民政局从2010年开始擅自决定引进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今年1~9月份的营业收入将近64万元。针对鹿城区民政局存在的系列行政过错,调查组今天将继续追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1月5日晚,大公公司已搬离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大公公司9个月营业收入近64万元
鹿城区纪委初步核查到的情况如下:
1、鹿城区民政局擅自决定引进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主要涉及结婚和离婚的拍照、离婚协议咨询、复印等业务。2010年初,该局以方便群众为由,擅自决定引进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公公司)开展拍照等婚姻服务经营活动。在婚姻登记大厅(地址:鹿城区学院中路307号二楼)边上设立婚姻服务大厅,由大公公司开展相关服务经营活动。在婚姻登记环节,由申请人支付的49元费用中,其中9元为工本费,为区民政局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取;40元为拍照费,由大公公司收取,部分收入用来支付婚姻登记大厅的临时人员工资,民政局提供场地,并免收房租等费用。
调查还发现,鹿城区民政局共提供给大公公司一间婚姻服务大厅(约100平方米)、一间办公室(约10平方米)用于经营,民政局财务账面没反映出有业务收入分成。大公公司共承担区民政局6名临时人员工资和部分福利。公司收费标准为:单人照片20元一张,双人照片40元一张,复印每面0.5元、双面1元。如需办理离婚协议指导服务,涉及财产分割的为400元,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为200元。今年1~9月,大公公司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共计637400元。
2、鹿城区民政局在引入大公公司从事婚姻服务业务和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如下行政过错:
一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擅自将婚姻服务相关业务交给大公公司经营,使大公公司得以垄断经营。
二是为大公公司“搭车”经营创造条件,造成办事群众误读。在没有收取大公公司任何房租的情况下,为该公司提供经营场所证明,使该公司的注册地与鹿城区民政局原办公大楼合署办公;办事流程不规范,区民政局在办事指南中没有明确告知服务业务是大公公司的企业经营行为,且引导不到位,使办事群众误以为大公公司的服务行为为民政局的配套服务行为。
三是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到位。没有清楚告知结婚、离婚照片的规范要求(如底色),致使申请人自带的照片不符合规定,往往不得不在婚姻服务大厅重拍。
四是擅自违反公房出租相关规定,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鹿城区民政局没有按照鹿城区公房出租管理有关规定对外签订房屋租用合同,没有收取房屋租金。而其聘用的6名临时人员全部由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福利报酬,直接以房租冲抵聘用人员工资。这种方式混淆了两者法律关系,导致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
责令鹿城区民政局立即与大公公司解除合作关系
经鹿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昨天初步确定四条处理意见:
第一、责成鹿城区民政局立即与大公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包括责令大公婚务公司立即搬离婚姻登记处;严格实行登记与服务分离,加强服务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
第二、责成鹿城区民政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相关要求,明确照片底色、尺寸等内容,畅通公开渠道,避免群众重复往返。
第三、责成鹿城区民政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鹿城区公房出租管理规定,规范临时人员聘任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管理制度支付临时人员工资、福利。
第四、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鹿城区民政局昨天也出台了系列整改措施:1、昨晚责令大公公司搬离婚姻登记处;2、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今年鹿城区婚姻登记处将搬到江滨西路(原江滨街道)办公,鹿城区民政局将实行登记与服务分离,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3、在启动新的婚姻登记大厅后,将要求服务公司严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并与有关部门一同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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