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12日讯(通讯员 楼晓柯)为深入推进“平安消防”专项行动的开展,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11月11日,缙云消防大队联合公安局派出所,重拳整治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
缙云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245号的壶镇镇良好足道馆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大队监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即对其进行受案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结合当前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要求,大队监督人员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忽视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单位负责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再三向单位负责人强调做好单位消防安全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此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促进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