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4日讯 (通讯员 鹿轩) 一个是即将退休的老公安干警,另一位是受人尊敬的镇领导,这两个人,都栽在了一个“贪”字上。
11月14日下午,原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七都派出所所长陈某、原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姜某因犯受贿罪,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
老公安干警:退休前收受他人“干股”22万元
陈某,男,今年53岁。1978年开始加入公安队伍工作,2002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担任七都镇派出所所长一职,2010年9月担任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反恐大队教导员一职,2011年9月退休。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陈某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七都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吴某、陈A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相关土方工程上搭“干股”,并分六次收受吴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2万元人民币。同时应吴某、陈A某等人的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张某殴打上沙村老人协会会长欧某,黄某酒后追打自己父亲,吟州村海鲜楼有人涉嫌吸毒等事件上给予相应关照。
案发后,陈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2万元。
原人大工委主任:倒签捐款收据为的是败露后“好说一些”
姜某,男,今年49岁。自2005年7月始至案发前,担任过温州市鹿城区七都镇党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镇长、七都街道主任、鹿城区七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担任七都镇镇长一职。
2011年3月份,姜某担任鹿城区七都镇镇长期间,在镇政府实施千亩矿渣填方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推荐填方工程施工单位及管理填方工程施工等方面给予施工单位温州海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持与关照,使得温州海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承接了该工程。去年10月,姜某收受海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送的“好处费”10万元。
2012年3月,因得知吴某等人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逮捕,害怕牵连自己,将收受的10万元委托他人都捐给七都街道上沙村老人协会,并提供了捐款收据,收据上落款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这个时间,正好是姜某收受这笔“好处费”后不久。
经对上沙村老人协会相关人员核实,并根据老人协会对该笔捐款的记录,确认姜某确实委托他人向给协会捐了10万元。但捐款时间为今年的7月4日。对此,姜某承认当时风声紧,才在今年7月4日捐了钱,并称是为了“事情败露后好说一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被告人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陈某收受他人钱款22万元、姜某收受他人钱款1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