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9日讯(通讯员 翁津津)今天下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会,对该细则出台的背景、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等进行了解读。该细则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是首次确立了专项工程有资格分包理念体系。
据悉,《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三条。以规范合同管理为重点,通过明确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等单位在施工分包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界定违法分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任忠表示:“《实施细则》体现了现代施工企业的发展方向,鼓励专业化分包市场建设和专业队伍培育;有利于交通建设市场竞争,从而降低交通工程成本,提高效益;还有利于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有效预防腐败。”
针对公路水运工程普遍采用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但暂未建立相应的分部分项分包资质体系的瓶颈,《实施细则》首次确立了以分部分项工程定位的专项工程有资格分包理念体系,摒弃了制约行业多年的分包工作量不得超过30%的严格限制。在分包人资格要求上也具体明确了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业绩要求及人员配置和施工设备要求等规定。比如,路基开挖于填筑工程,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分包合同额的15%,且不低于50万元。至少配备完成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的分包项目负责人1人;合同工程量500万元以内配备完成过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人员各不少于1人等。要求配备压路机、挖掘机、空压机和风钻,且不少于1台。
《实施细则》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转变为资格要求是一大创新,也是与当今国际市场和国内其他行业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接轨的一大举措。将推动浙江省积极引导培育施工专业化分包市场,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分包队伍,切实提升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分包企业的专业化技术水平。但,对于综合各专项工程的整座桥梁、隧道、码头或者整段路基、路面、航道等工程,仍然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才能分包。另外,对于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悬索(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它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也要求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强制性规定要求。
施工企业的分包行为将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此举将有利于从业单位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从业单位自觉规范施工分包行为,促进从业单位诚信履约意识和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