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杭州孙女士通过卓家房产中介,从一委托人手中,买下滨江锦绣江南小区一处114平方米房产,打算作为女儿婚房。等她全额支付了216万元(198万元房款+18万元税费),拿到房产证的第二天,却发现一个令人崩溃的事实:房子里还有一位租客刘先生,他跟原房东王先生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
孙女士女儿女婿把原房东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中介也要共同承担责任。目前,这起案件正在滨江法院审理中。(本报曾多次报道)
昨天,上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位法官说,他手头也接到了类似的一起案子,刚刚调解掉,涉案的几方当事人对结果都很满意,新房东也拿到了房子顺利入住。
上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是全省第一个独立建制的诉调对接中心。它刚建成不久,10月23号正式收案,所有的民事案件先到诉调中心来,能调解就调解,调解不了再分去民庭开庭审理。
法官回忆:“10月25号这天,我们收了两件案子,其实是同一件事引发。一看到起诉状我就想到了滨江孙女士这个案子,太相似了。这次是新房东告租客,要求法院判令租客腾退房子,保障他们的物权。另外,租客也同时起诉原房东,要求他返还借款10万元。”
“新房东是一对40多岁的夫妻,家在余杭。到法院的时候,情绪也很激动。他们说,今年9月在江城路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82个平方,165万元。中介带着他们看了好几次房,房间都是空置的,不像有人居住。他们办理了过户手续,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准备搬进去时傻了眼——房子的锁被人换掉了,而且里面竟然住了人,是一个30多岁的男人和他的女朋友。”
“这个男人说,这房子他6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向原房东租下来了,租期10年,到2022年才到期,买卖不破租赁,让夫妻俩10年后再搬进来。”
夫妻俩赶紧问原房东是怎么回事,原房东说,他的确在几个月前签了这么一份租赁合同,租期10年,租金10万元。不过自己也是因为欠了对方10万元钱的高利贷,迫不得已才签下的,对方还让他写了一张收到10万元租金的收据。
夫妻俩让原房东把房款还回来,这房子他们不要了。可原房东说,房款他早就拿去还债了,他投资失败,欠了一屁股债。
走投无路下,夫妻俩只好报警,要从租客手中把房子抢回来。
紫阳派出所出了警。租客拿出租约给民警看,说他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民警认为这是民事纠纷,让夫妻俩去法院解决。
“所以他们就到我们这里来了,不过既没有告中介也没有告原房东,只针对租客,要把房子拿回来。租客一听自己被告了,不服气,也跑来法院告原房东,要他还钱,租客说自己不见到钱,绝对不会搬出去。”法官说。
“我们把几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看了,也进行了调查。10年租金10万元,有合同有收条,原房东也承认都是自己签下的。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一定要让法院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我们认为,这样打官司对新房东来说也有很大的风险。因为这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我们可以去查明原房东和租客是不是恶意串通,但实际上不能仅仅因为高利放贷的问题而去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因为租赁合同的的确确是在买卖之前签订,而且有入住的行为发生。”
“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想,能不能寻找新的思路?因为最重要的是解决问题。”
“想来想去,我们决定先做原房东的工作,让他还钱。他把欠租客的10万元钱先打到法院账户上,我们通知租客钱到了,让他腾退,之后再通知新房东入住,让租客来法院领钱。”
“方案定了下来,可是过了一个多星期,原房东还是没有把钱打过来,打电话也不接了。我就每天给他发短信,说:‘你应当体谅到别人的难处,别人一家子用攒了一辈子的钱买这么套房不容易。你也有困难,我们是知道的,你说出来,我们可以帮你一起想办法……’就这样,发了20多条之后,他终于回我了,说一定会负起责任的,他已经在到处借钱了。”
最后,原房东凑了5万元,并把朋友的一辆小轿车抵给了租客。租客搬出了房子,新房东顺利入住。
上周五,租客和新房东都来到法院,双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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