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衢州市水资源相对“量丰质优”,但一直存在“时空分布不均、储蓄能力不强、利用效率不高、保护压力增大”等问题。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近日发布的《衢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对衢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衢州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较严重。”市府办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高达156立方米,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2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93,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来看,我们是全省最落后的”。
为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今后,直接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内或者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将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工作人员表示,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取水量缴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新建项目也都将配套落实节水措施。
不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这些情况并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据介绍,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取用地下水不但无法取得许可证,还会被依法处理。
今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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