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21日讯(通讯员 徐英俏)为了进一步清除火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大社会面消防安全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近日,丽水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联合富岭派出所对辖区服装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依法拘留了一名在易燃车间旁边抽烟的服装公司员工。
被拘留的员工姓邱,浙江省青田县人,是丽水市伊特丽服装有限公司的员工。大队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这名员工正在抽烟,看到检查人员时,赶忙慌慌张张的将还燃着的烟头插到旁边的塑料桶里,塑料桶上还有先前抽烟留下的多个烟头。该员工所处的办公区域全都是棉装原料和纸盒等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检查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并拍照取证,同时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到场进行询问。询问得知,该名员工主要从事厂房巡视及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未参加过任何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大队经报公安分局审批后,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的处罚。
消除火灾隐患,让辖区企事业群众有一个良好的消防环境,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开发区大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每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早打”“严打”“快打”,保持辖区依法治火的高压态势,有效净化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