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半个月没吃过肉了,吃不起。每个月实际上到手的只有800多元。如果能当上经理,月收入就能到3000元,我想那时日子才能不惶恐,肉也就能吃起了,可是太难了。”这是北京一家餐厅服务员、“90后”农民工童丽娜的心声。
也许能让她以及更多人看到更好未来的是,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目标。
这一目标如何计算?是否人人在八年后的收入都能翻一番?如果富者愈富,贫富人群之间会不会依然横亘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针对这些问题,都市快报记者近日专访了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李炯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备军。
现有物价水平不变收入增加一倍
翻一番怎么计算?十八大代表、规划专家、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说:“按照规划惯例,这个‘翻一番’目标自然是扣除价格因素,是货真价实的倍增计划。”具体来说,“翻一番”以2010年为价格基期,按不变价格来计算。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109元和5919元。考虑到通胀因素,到时人均收入数字,会超出38218元和11838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明确说,“收入翻番”的收入,是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后的收入,“大家可以这么理解,就是在现有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你的收入增加了一倍”。
但这并不意味着,8年后,人人的收入都是目前的两倍。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李炯笑着说:“我最近到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去讲课,他们的普通员工一年收入十几万元,中层干部二三十万元。在我看来他们的收入已经很不错了,结果还有人问我,按收入倍增计划,是不是我们的收入到时也会增一倍?”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说,联系报告所提的“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要求看,这个倍增应该是让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得多一些,中等收入者平均增长,而高收入者增长得慢一些。
实现“倍增”应民富优先
事实上,在本世纪第一个10年中,居民收入水平已经实现了翻番。但扣除价格因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1%,与同一时期GDP年均10.2%的增速相比仍有一些差距。近些年来,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2008年最低,只占47.9%。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较大幅度下降,将导致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从而使得我们的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于投资拉动,优化经济结构变得困难。
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李炯认为,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低,还只计算了“税”的部分,如果把其他的“费”也一起算进去,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将更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按国际惯例,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最低在60%,即政府和企业拿走的国民收入不会超过40%,但中国现在颠倒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备军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比地方GDP上升得更快,在越发达的地区,表现越明显。在江浙一带,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十几到二十倍。这样的财政增速,明显是扭曲的。
十八大报告提出,应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专家认为,要实现收入“倍增”,就要首先实现“民富优先”。
人均收入差距已达“悬殊”空间
到2020年,人均收入翻番难不难?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倍增”。“两个同步”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倍增”指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倍增与城乡居民收入倍增。
根据历史数据,从1979年至2011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4%,2002年至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分别为9.2%和8.1%。
胡鞍钢测算,只要今后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2%左右,就可以实现“翻一番”的目标。而根据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的测算,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只要经济年均增速达到6.9%左右,GDP和居民收入双倍增就可以实现。
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研究员蔡志洲说,没有经济增长,改善生活就难以实现。“居民收入要改善,必须要转变发展方式,改变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更加注重投资与消费的协调。”
十八大代表、浙江嘉兴市委书记李卫宁说,党中央更加重视改善民生,这是实现人均收入增长的最大优势,难点却存在于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方面。
在李炯看来,目前,在高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之间,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之间,东部和中西部之间,以及阶层内部如高管和产业(一线)工人之间,普遍存在着人均收入差距过大。“如果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我们已经达到‘悬殊’的空间,大大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差距。”
有观点认为,居民间收入差距过大,非一日之寒。诸多原因中,垄断和权力寻租是社会大众最为不满的。汪玉凯认为,造成利益分配格局扭曲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仅仅存在‘灰色权力’,还存在‘灰色资本’和‘灰色暴利’。其中,公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是最重要原因”。
建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个税起征点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明确指出:“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社会不公正是其一,而收入分配不公,是导致社会不公的重要根源。”
有消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明确将在2012年第四季度制定,力争年底前出台。有专家认为,这次改革,将以“提低、调高、扩中”为主线,这也是不少专家对实现收入翻番目标途径的共识。
苏海南说,“提低”就是要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保障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以及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一线劳动者的收入。
“目前在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太低了,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太低了!”李炯说,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给员工多发工资,因为这只是微观行为,政府不能够直接干预,但政府可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很多企业,国家出台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就按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工资反而下降了。”
在李炯看来,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补课”:“早几年,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和经济增长同步,已经落后了,如果现在同步,那还是落后。关键是看前几年缺的那块是不是能补上去。”
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将是“提低”的重要手段。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占比低,而且主要来自工薪阶层。李炯建议,至少将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也就是中等收入人群可以承受的水平。
必须对既得利益格局动刀
与“提低”相比,也许更难的是“调高”。
苏海南认为,“调高”主要有三方面,包括调节部分垄断行业企业的偏高收入、调节部分高管的偏高收入、调节某些社会群体的偏高收入。
郑备军认为,国有垄断企业需要在税负方面“让利”。国有垄断企业每年两三万亿元的利润,有的来自垄断,有的来自“租”,也就是“租用”全体国民共享的资源。目前,我国对资源税的征收比例偏低。如果提高资源税的增收比例,“租”的那部分利益,自然会转到政府手中。在税收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老百姓和其他企业的税负自然也就减轻了。
汪玉凯提出,必须先对公权力、既得利益、利益格局动刀,才有可能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让社会收入差距变小。比如,只有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对一部分官员的不合理、不合法财产进行追究,才能有效控制政府过高的行政开支、减少不必要的税费等等,真正让利于民。“光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它承载不了这么大的使命。”
“说调节偏高收入,这可能会让一些社会‘精英’群体不悦。”李炯说,“调高”的难点,在于决策层“不想改”,“垄断阶层不仅仅是既得利益者的群体,他们最大的优势还在于,对决策层有很强的游说能力,而农村居民、农民工、产业工人,往往在利益博弈的政治市场上处于弱势。他们的诉求,没有一个公开、经常的渠道表达,也就没有办法通过政治机制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李炯认为,分配公平机制,建立在政治、权力公平基础之上。因此,要限制公权,减少掌握公权的公共部门的隐性收入和隐性福利。对垄断性行业的高管,要在信息方面做出要求,或者说,应提高公共部门和垄断部门收入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如果这方面的改革有重大突破,我们的收入分配改革,才会有实质性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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