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我妈妈今年88岁,一个人住,平时每月的水费不到10元,但上月水费却突然飙升至485元。”昨天,平阳的钟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经检查是家里抽水马桶漏水。钟女士说,她妈妈家已经一年多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如果供水部门能早点将水费通知单送来,也不至于损失这么大。
钟女士的妈妈陈阿婆住在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路。陈阿婆说,她已经一年多没有收到水费通知单,上个月收到的单子,显示用水量为147吨,欠费485元。
“我每月的水费都在六七元,10月份不可能一下子用这么多水,后来检查发现是家里抽水马桶漏了。”陈阿婆说,她女儿为此跑了好几趟自来水公司,但事情都没有解决。
钟女士说,她妈妈平时用水很省,洗衣服的水都会利用起来去擦地板或冲马桶,这次漏掉的水都够她用5年了。“我去自来水公司讨说法,对方承认工作人员失职,但就是不愿承担这笔水费。”钟女士说,既然对方承认工作人员失职,就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平阳县自来水公司昆阳营业所所长林敦化说,之前那名抄表员因为工作不负责,被用户投诉,该所已经对其停岗处理。其他用户也有反映一直没收到水费通知单。
平阳县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许志杰称,该用户10月份的水费,可能是多个月累计漏掉,也可能是当月漏掉。此事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责任,但有无给用户送水费通知单,跟用户家漏水没有直接关系,这笔费用要用户自己承担。水属国有资源,如果擅自把这笔水费免掉,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庭奎称,用户与自来水公司是服务合同的关系,用户用水产生水费,自来水公司应当及时告知用户。此事双方都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用户,用户有检查、维护自己家里水管的责任。由于供水部门没有及时送达水费通知单,导致用户不知道欠费,因此也存在一定责任,但责任不大。从公平角度,供水部门一方面不能加收滞纳金,另一方面,可适当减免因漏水产生的部分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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