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9日讯 (记者 张冰) 民生帮帮帮推出“讨薪帮忙行动”以来,每天都有不少网友通过电话或者网络发来求助信号,讲述自身遭遇被欠薪,咨询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网友反映的一些困惑,结合日常处理投诉所遇到的情况,记者挑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邀请劳动专家进行解答。一堂“维权”课,让网友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焦点1:劳动合同 签还是不签?
如今,大多数用人单位会选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空白合同”等现象,即老板拿着一份许多具体内容没有填的劳动合同让员工签名,等双方出现纠纷以后员工才发现,合同上被添加了很多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老板此前的承诺,例如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上都大大“缩水”。(相关案例:永康格力王不签合同,违法拖欠工资)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副科长史边疆说,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内容不完整、甚至是拿着空白合同让员工签字的现象屡见不鲜,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用人单位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也不断发生。
他提醒广大网友,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如果劳资双方不签劳动合同,对哪一方更不利?史边疆说,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会更吃亏。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不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代缴、代扣社会保险的义务,不能因为员工不愿意缴纳就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科科长俞红华认为,只要提及工作时限、薪酬、岗位等具体内容,就可以看做是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焦点2:计件工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在某单位按照计件算工资,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十个小时。如果遇到生产旺季,上班的时间还要长,连周末都要加班。但是当老板算工资的时候,从来没有给过他们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每天上班时间超过八个小时,那么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肯定属于加班时间;但如果在劳动者主动要求在八小时之外再加班,想多做一些,则不属于加班。”史边疆说,计件工的正常上班时间同样是限制在八个小时,至于是否属于加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按照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
史边疆表示,是否属于加班其实很难界定,因为从什么时候算加班,加班时做了多少,即便劳动者自己也很难判定。
焦点3:讨薪遭遇非法用工主体如何维权?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正规。等到讨工资无果,老板跑路,投诉到劳动局才知道:老板还没办过营业执照,公司并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相关案例:湖州靓梨仔制衣老板欠薪30万跑路)
按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五类主体被纳入其调整范围,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如果用工主体不属于这五类,就会成为所谓的“非法用工主体”,被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
曾有一位浦江的网友因为机器故障被夹断食指,由于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又没签定劳动合同,事后调解未能一致,只能告到法院。
还有一位义乌的网友在某饭店做厨师,被欠薪后才知道厨房是被厨师长承包下来,酒店声称网友应该向厨师长要钱,而不是向酒店讨薪。
建筑工程被层层转包,最终由没有承包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农民工同样也会遇到“非法用工主题”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过,那么用人单位不属于合法的。”省劳动监察总队的胡国强告诉记者。
史边疆认为,如果老板以个人名义招工,那么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法院等渠道解决;如果老板以工厂名义招工、运作,那就可能涉及到非法用工,欠薪问题可以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在上述案例中,一旦发生欠薪行为,酒店、建筑公司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将工程、业务转包给了非法用工主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老板欠薪逃逸的行为,史边疆说,他并不提倡员工擅自变卖公司财产的行为。他建议,员工发现老板欠薪逃逸,最好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举报,并提供尽可能充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