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30日讯(记者 张冰) 离职手续办完了,但用人单位却迟迟不肯结清工资。用人单位给出的说法很简单:想拿到钱,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以后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网友小黄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最终民生帮帮帮栏目介入,帮他联系了老板和永康劳动监察大队,他才拿回了35000元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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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签保密协议被扣薪
小黄在厨具加工行业已经摸爬滚打多年,之前一直在广东沿海一带打工。2010年3月,永康格力王实业有限公司联系到他,邀请他到永康工作。经过几次接触,他与该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小黄出任公司厂长一职,第一年年薪定为6万,以后再根据工作业绩涨薪水。
接受了公司的聘任书,小黄在这家公司做得兢兢业业。出于彼此的信任,两年多以来,他和公司也都没提过签合同的事情,双方的关系也一直处得还算不错。
今年10月,小黄打算自立门户,就提前向老板提出辞职。征得老板同意,他把手头的工作交接给其他同事,然后通过正常手续离职。
但等到结工资的时候,老板突然提出,小黄需要签一份保密协议,才能拿到剩余的工资。尽管小黄急于结清工资,但他还是拒绝签订保密协议。毕竟,他现在已经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此前也从来没有提到过什么保密协议。等到结算工资时才提此事,小黄有种被要挟的感觉,讨工资的事情也一直拖到现在。
“正常来说,如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也应该在入职后,过了试用期就开始签订,为什么离职后才让我签订保密协议,而且以我的工资为筹码。”小黄有些气愤,但是也很无奈。他感觉,既然自己已经离职,就不需要再签订保密协议的。工资是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老板没有理由扣压。
记者帮忙网友讨回辛苦钱
因为该公司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欠薪案件,所以当记者联系到公司负责人时,对方的态度并不友好:“你们上次不是联系过了吗?让他们去告好了。”
公司并不否认欠薪情况的存在,但也拒绝为小黄结清工资,与此前的态度如出一辙。
接到小黄的求助之后,记者帮忙联系了永康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也认定,格力王公司没有给小黄结清工资。
经过多方协商,小黄最终拿到了35000元的工资,一桩心事也终于了结。
律师说法:“未签保密协议”不能成为欠薪理由
针对小黄遇到的情况,记者帮他咨询了凯麦律师事务所的朱湘君律师。
朱律师表示,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至于用人单位要求小黄此后不能从事相关行业,涉及到了“竞业限制”。
朱律师解释说,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技术机密,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类似协议。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生存权,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符合合理、合法、不违背公共利益等要求。
因此,这种协议同样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出补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则无从谈起。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黄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利用自己积累起来的技术、人脉等资源,但是不能照搬原公司的技术,更不能泄漏原公司的商业机密。
如果因为泄露商业机密给原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无论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与否,小黄的行为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原公司届时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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