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4日讯(记者郭林) 为了帮助广大网友更多地了解劳动维权的政策,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特别策划讨薪维权行动,联合杭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民情巷论坛开设“劳动维权专区”,由劳动专家在线解答网友的疑问,为网友排忧解难。
劳动维权专区开设首日,就收到网友咨询求助近10起。针对网友不同类型的提问,杭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专家一一在线给予详细解答。
开设首日网友咨询近10起专家给予详细解答
年末讨薪行动开展一周以来,民生帮帮帮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微博以及论坛等形式,收到了网友大量投诉。为帮助网友更快速地解决讨薪问题,民生帮帮帮特别邀请了杭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专家入驻民情巷,为网友提供在线答疑。
专区开设首日收到网友投诉近10条,涉及兼职、欠薪、拒不支付加班费、拒签劳动合同等众多类型。面对网友的各类问题,劳动专家一一给予了最详细最专业的解答。
不管你是工资被拖欠,还是被无故辞退,或是遭遇用工歧视。当你遇到劳动纠纷时,只要登录民情巷,在劳动维权专区发帖,就会有最专业的回答等着你。
公司支付加班费太少是否可要求补发?
网友张先生在一家外企工作已有7年。在这7年间,该公司从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张先生发放加班费,而是自定了一套标准。在这套标准中,加班费数额远低于劳动法规定。近日,张先生打算从该公司离职,但不知能否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网友提问详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规定(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离职后两年内能投诉。
工厂禁止员工请假离职遭克扣工资
周先生在一家饰品加工厂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前几天,周先生感冒发烧,向老板提出病假申请,却遭到了拒绝。考虑到工厂工作强度太大,又不允许员工申请病假,周先生向老板提出辞职。然而,周先生刚提出离职,老板就克扣了他3000元薪水。迫于压力,周先生撤回了离职申请,仍在该厂工作。“我到底该如何维权?”周先生问道。(网友提问详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有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用工行为,建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为提前递交离职申请兼职学生被扣工资
网友小张是一名大学生。今年11月,她去杭州一家打字复印店做兼职。兼职一月以后,小张因学校课业繁重,主动离职。然而,当她向老板索要工资时,却被遭到了拒绝。老板称,按照规定,她应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由于她未按规定离职,因此拿不到一分钱。(网友提问详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不形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签订实习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工厂称产品不合格不愿支付离职工资
网友小俞在一家家具厂上班,负责将家具组装成型。不久前,当小俞想辞职返回江西老家时,却被告知不能支付全额工资。工厂方面声称,计件工资算得是合格产品件数,而小俞生产的产品只有60%合格。对于这一说法,小俞感到十分委屈。在他看来,产品合格率差是因为前面工序出了问题,并不是他的责任。“工厂的说法合理么,我该如何维权?”小俞咨询道。(网友提问详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
如果你还在为讨不到工资而无所适从,快点登录民生帮帮帮栏目民情巷论坛“讨薪维权”专区,写下你的遭遇,专家将一一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