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诉温州永嘉县文化局行政不作为
2012年12月05日 17:16:43
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想在酒店增设KTV娱乐项目,多次申请未获文化部门书面答复,私企老板陈光道认为嘉兴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存在行政不作为,将其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
陈光道是永嘉上塘人。2011年,陈光道与几名合伙人准备在永嘉一家商务酒店开设KTV,按照相关规定,开设KTV需要得到主管单位永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同意。陈光道说,2011年12月,他们向被告递交了开设KTV娱乐场所所需要的《申请报告》、《租房协议书》等材料,但多次申请均未获书面答复。被告曾口头答复,该项目与县一家机关单位太近,不符合省文化厅“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之间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的规定,并以此为由拒绝受理原告的申请和给予书面答复。
“这导致原告无法办理后续的消防验收等手续。”原告代理律师说,被告作为文化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原告申请和不予书面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庭审中,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辩称,由于未在2011年12月收到陈光道所谓的申请材料,故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事实前提。根据相关规定,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原告要举证其申请过的事实。但在这一点上,原告却不能举证。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称,由于被告一直未书面受理原告申请,故原告不能提供向被告提交申请的证据。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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