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7日讯(通讯员 彦明 陈玲英)去银行办卡却忘记拿身份证,借亲戚身份证办了卡,结果卡内的89万多现金不翼而飞了。近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冯某是受害人小万老婆的弟弟。2011年3月,小万去银行办卡却忘记拿身份证,为图省事,借用了同行的冯某的身份证。随后,小万将卡交给其父亲老万使用。
2012年8月,被告人冯某偶然得知该卡上有几十万现金,正被赌债缠身的冯某便打起了歪主意。在网上查询后,冯某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办了新卡,将卡中的现金89万余元全部转入了新办的卡中,并连续取走现金20余万元。
受害人小万收到银行取款的短信提示,立即赶到银行查询,发现卡已被挂失。仔细一想,这挂失的人除了小舅子便再无他人可能,急忙联系被告人冯某,希望其迷途知返,但冯某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万报警。后冯某再次在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而仓皇逃离。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赃款已被全部追回及退赔,被害人也予谅解,认罪态度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