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1日讯(记者 潘杰 通讯员 陈建光)今天上午,浙江交通运输系统宣传贯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条》)会议在杭举行。
今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25号令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1987年版本上重新修订的,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明确了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强化了水路运输安全;明确了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法律义务。
会议强调,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水条》是近期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站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高度,按照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及交通运输部贯彻大会的要求,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目前,浙江的海岸线达6696公里,居全国首位,可规划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约占全国30.7%,全省水网密布,干支相连,内河通航里程达9750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达1385公里,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港航强省建设,水运业发展迅猛,2011年宁波—舟山港完成货物吞吐量6.9亿吨(今年预计7.3亿吨),位居世界首位;全省水运运力突破2000万载重吨大关,其中海运运力达到1700万载重吨,位居全国首位;船舶交易量超过100亿元,占全国半壁江山。2011年,全省完成水路货运量7.3亿吨,也位居全国首位,承担了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特别是煤炭、粮食、原油等大宗战略物资主要通过水运,海岛地区的人员和物资进出也基本依靠水运。
新《水条》的贯彻实施将为浙江水运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加快港航强省建设,推动浙江水运业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发展,助力“两富浙江”建设。
会议指出,认识学习新《水条》,要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明确加快发展水运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助推产业机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我省出台的主要水运条例,推进港航系统的法制建设,促进“法治交通”的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许可程序、强化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新《水条》纳入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加强媒体宣传;组织水运执法人员进行条例培训测试,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加强港航执法队伍建设,乘势推进港航强省建设。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