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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行动”网络问答受欢迎 专家在线答疑近200起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4日讯 (记者 郭林)   民生帮帮帮“年末讨薪”行动开展已有一个月时间,民情巷特别设立“劳动维权专区”以网络问答形式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期间总共收到网友相关投诉近200起,网友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及民情巷论坛等方式,向民生记者寻求帮助,讨要薪水。其中,既有包工头外逃引发的恶意欠薪,也有员工擅自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还有兼职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遭遇用工陷阱……

  在这些讨薪求助中,绝大部分投诉人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本不简单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在此,记者选取了部分案例,邀请劳动专家给予作答。

  未签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朱师傅在嘉兴某小工厂做工。本月月初,朱师傅从单位离职。离职后,老板未按照约定支付其工资。遭遇欠薪后,朱师傅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工资,可一打听才知道,自己做工的企业,其实并无营业执照,是一家地地道道的“黑厂”。

  得知实情的朱师傅感到十分无助,他不知道该如何认定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工资单或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老板拖欠工资 员工欲扣车抵押

  去年,小张在温州一家鞋厂打工,离职时被拖欠了万余元工资,没有结清。在这一年中,小张多次拨打老板电话,催讨工资,却始终没有结果。上个月,鞋厂老板的电话变成空号,小张便急匆匆从外地赶回温州,上门讨要薪水。然而,当他找到老板住所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只剩下一辆汽车。

  “我可以把他的车开走,让他拿钱把车换回去么?”小张疑问道。(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这种做法涉嫌盗窃,有可能是刑事犯罪。还是搜集证据起诉老板,或者到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员工犯错被辞职 公司索要赔偿金

  网友小俞在金华某制衣厂打工。12月初,小俞操作失误,造成机器损坏,并因此被工厂辞退。离职时,工厂要求小俞承担损失,并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水电住宿等费用。

  对于公司的要求,小俞感到十分委屈。在他看来,离职时公司并未支付其工资。这种情况下,工资与赔偿已经抵消,更何况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作未满一月 公司拒付工资

  今年10月,张先生去武义一家地产公司应聘。入职20天后,张先生对这份工作不甚满意,便提出了辞职。然而,离职时,张先生却被人事经理告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员工,离职时不发放工资。

  公司的这一说辞,令张先生十分不满。尽管如此,他却没有办法解决这一难题。“双方没签合同,我也不知道找谁帮忙。”张先生说。(具体投诉见民情巷链接)

  专家回复:建议到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单位拖欠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才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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