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本周一,一场“民告官”行政案件在绍兴县人民法院一审终结。虽然此次判决维持了“官”方的行政决定,不过相比庭审时的激烈对抗情绪,27日的原告显然平静了许多。个中原因,除了庭审的公开透明,还在于人社局负责人当庭应诉,与原告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辩论,让原告感受到了“民告官”案件中的“平等”。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绍兴一家纺织有限公司的装卸工马某。去年5月31日,马某在公司内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基底节出血、高血压Ⅲ等病。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马某在公司内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马某不服这一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常常是“民告官不见官”,这多少会让原告担心“官官相护”,怀疑司法的公正性。不过,此案中绍兴县人社局副局长胡尧钦的出庭应诉,让原告方宽了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话自然也就更好讲了。庭审中,原告方提出了7项证据,而被告方提出了18项证据,原被告双方利用证据展开辩论。在对这些证据进行充分质证的基础上,法庭依法做出了维护绍兴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一审判决。
虽然最终“民告官”并没有胜诉,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效果却显现出来了。绍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告诉记者,今年,绍兴县人民法院共开庭审理31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13件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7件实现了协调撤诉,撤诉率远远高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的案件。
绍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熙彦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与作为原告的普通群众平起平坐,更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他们亲自出庭,有些问题可以当场处理,有利于更稳妥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打架扯皮”,使诉讼效率大大提高。
曾多次出庭当被告的绍兴县人社局局长王秋珍告诉记者,仅今年她就3次坐上绍兴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一把手出庭应诉其实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体会到了胜诉率高并不是骄傲的资本,因为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分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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