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9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虞心欣) 今年1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行,其中小额诉讼制度使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尤其引人关注。(本网此前报道《新年起浙江1.4万元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今天,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据悉是自1月6日省高院下发实施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后杭州市首例小额诉讼案。整个调解过程只花了不到20分钟时间。
俞某的房屋(车库)出租后,因租金未能按时收到,故将缪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9000元。缪某实际租用2个多月后便不想租了,之后搬离车库。
该案从案件类型及诉讼标的额上看,均符合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故该案在审理前,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了小额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原、被告对此欣然予以接受,被告并表示放弃答辩期。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于即日起解除租赁关系,被告当庭支付租金2754.68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原告自愿负担,整个过程用时不到20分钟。
据悉,为保障当事人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利用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和负担,2013年1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