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八仙楼社区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为前来办事的居民服务。这是温州第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基层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为浙江和谐社会建设做了不小的贡献。卢春雨 王荣 摄
浙江日报讯
【代表委员名片】
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高地村党委书记施雪龙
省人大代表、杭州市协警支队湖滨中队队员沈跃
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荣
省政协委员、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新旗
省政协委员、金华市教育局副局长胡锦全
社会管理,事关一方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这一话题,引起代表委员的关注与热议,并纷纷建言献策。
负担减下来,服务跟上去
【报告摘要】加强社会管理法规、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基层稳,则全局安。只有抓好基层社会管理,整个社会管理才有坚实的基础,社会大局稳定才有可靠的保障。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社区是当之无愧的主角。
“如今,社区干部实在太累了!”方新旗委员在两会前曾走访发现,“社区承担的任务太多了,100多个单项工作,有本职的,也有政府部门布置的,服务群众的时间所剩无几。”
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应该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可受累于繁重的行政任务,社区组织活动明显偏少,群众参与率、凝聚力、自治力都不高。方新旗委员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要处理好与社区的关系,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性工作,就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
“检查多、考核多、会议多、台账多、机构多、牌子多、任务多、汇报多、应付多和为居民服务时间少的‘九多一少’现象,相当普遍,使社区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胡锦全委员也认为,准确定位政府与社区的功能,明确各自职责和相互关系,对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胡锦全委员认为,政府在社区建设中是指导者、支持者和监管者,应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并监管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为社区提供所需必要的财政资金等。社区则应依法开展社区群众自我管理和服务,发挥社区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推动建立社区居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怀的关系,增强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新型社区。
排解纠纷,方法需创新
【报告摘要】注重源头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从诸暨的“枫桥经验”,到宁波的“和谐促进会”,再到舟山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我省近年来可谓亮点纷呈。但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都指出,不容回避的是,如今我省基层矛盾纠纷的“触点”在增多、“燃点”在降低。因处理不及时、不妥当,一般性矛盾纠纷演变激化的深刻教训,已有不少。
李旺荣代表认为,作为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基层职业律师,一定要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合理表达诉求,积极化解各类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排解矛盾纠纷,方法创新极其重要。
施雪龙代表所在的余杭南苑街道高地村,外地人口多,矛盾纠纷也多。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后,高地村把12个自然村划分成6个网格,每个网格都设两个组:联防队员组和民情联系组。
“民情联系员有60多人。从新租客入住,到邻居吵架,什么事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而村干部也就能随时掌握村里的动态,有需要就交由综治小组妥善处理。”施雪龙高兴地说,“现在,村里治安好了,矛盾纠纷少了,邻里关系融洽了,村民们都拍手称好。”
保民安,社会组织需更给力
【报告摘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同事眼里,身为协警的沈跃代表,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拼命三郎”。
“报告里提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我的工作就包括在内。”沈跃代表自豪地说。他说,社会治安防控,特别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光靠少数人,肯定不行的。就像抓小偷,离不开周围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帮助。
和治安防控一样,社会管理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统筹与整合。其中,社会组织就是一支重要力量。
很多代表委员表示,一个成熟的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社会管理创新,一个突出任务就是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使其成为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缓冲器和调节阀,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和助推器,紧密联系各方群众、广泛团结凝聚社会力量的桥梁和纽带。
胡锦全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服务类、公益类社会组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彻底脱钩,促进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