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企业创新路上,会面临很多困难。记者昨天获悉,宁波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将为宁波企业创新发展“扫”去阻碍。
根据该意见,到2016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届时,宁波将培育10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13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在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创意设计等领域形成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意见》提到,要实施“智团创业”计划,支持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回国创办企业。
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对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非货币出资额可占注册资本的70%。
该意见称,5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有不同的补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实行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为鼓励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市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对于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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