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2月1日讯(通讯员 张韬 周海娇)1月30日,在台州高速交警的集中整治行动中,有4名驾驶员因为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而面临被记12分的处罚,这也是新的公安部123号令自1月1日实施后,在台州高速公路上最先被查获的4起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
此次测速地点设置在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方向的洋头出口附近,该路段为平缓、直行车道,限速100公里/小时。
“这是新的公安部123号令自1月1日实施后,我们台州高速交警开展的第一次超速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而且这4起也是台州高速上今年最早、最先被查处的50%以上的超速违法行为。” 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姚永忠告诉笔者。
这4起违法当中,第一个被查处的是一辆苏州牌照的奔驰S级轿车,驾驶员姓杨,违法时间为12时29分,行驶车速到达158公里/小时;而当中最快的一辆是台州本地牌照的宝马X5越野车,车速达到162公里/小时;其他两辆均为台州牌照车辆。
另外,还有6起时速在140公里/小时-150公里/小时之间的违法车辆被高速交警现场查获。
陈警官提醒广大司机,新规对超速违法行为实行了更为严厉的规定,最为明显地就是将记分值进行了提高:超速20%-50%的,变为记6分;超速50%以上的,变为记12分或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