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4日讯(通讯员 彦明) 2013年1月31日,海盐法院针对45件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首次启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天受理,当天即调解审结。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小额程序,省高院也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的意见,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
针对1月31日当天所受理的该45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别处理,其中32件是拖欠工资的数额在14000元以下的,海盐法院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了32位原告和被告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前来法院进行协商调解,并将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发放给各当事人。
同样,对于拖欠工资数额在14000元到100000元之间的13件案件,因小额诉讼程序的特性,在审限、举证期限等方面都要比简易程序还要快,对于快速审理欠薪类案件非常有利,有助于原告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被拖欠的薪资。法院在征求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也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实现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天立案——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审结”的快速模式,涉及金额453900元人民币,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