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3月12日讯 (通讯员 曹华芳) 近日,缙云县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两名揭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成为浙江省丽水市首个违法制售食品被判刑案。
2012年9月27日,缙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在五云街道电力路一宾馆内制造假蜂蜜。接到举报后,缙云县质监局立即与缙云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在缙云县绿雅宾馆五楼一房间内,办案人员发现两名男子正在用水、白砂糖、明矾、香精、蜂渣等勾兑制作假蜂蜜,当场查获假蜂蜜38.7公斤,蜂蜜香精6瓶,明矾3.85公斤,塑料包装袋400余只,用于生产蜂蜜的工具液化气钢瓶、液化气灶、锅等各一只。
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批蜂蜜中铝的平均残留量为233.47mg/kg,属严重超标,可能造成食源性疾患。质监局立即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经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两名制假的男子均姓揭,系广东省廉江县人,2006年至2012年9月期间,两人利用农闲时间窜至福建、浙江等地,利用水、白糖、明矾、蜂蜜香精、废蜂窝熬制成类似蜂蜜的液体,后以土蜂蜜之名销售至当地乡村,他们先后制造了上万斤“土蜂蜜”,销售额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