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5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芮宣)2013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交规开始施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被一次性记12分。但开车前已检查过车牌,因行使中沾染道路淤泥导致车牌被污损的呢?张先生就遇上了这档子事。最严交规实施首日 浙江多名司机遮挡号牌被一次扣爆
近日,声称自己比“窦娥”还冤的张先生,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院。据了解,该案在瑞安法院系首例,且目前浙江省法院尚无受理同类案件。
2013年1月14日下午,张先生驾驶重型半牵引工程车,行经瑞安市虹桥北路段时,被交警人员拦下。张先生依言停车,经交警人员示意,张先生才惊愕地发现自己的车牌不知何时被淤泥污损了一块。交警人员认定张先生具有“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依照新交规,对张先生处以违法记分12分,罚款200元。
张先生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他说,他驾驶的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建筑工地中工作。在上车驾驶前,他已经进行了检查,在确认了该车辆号牌系清洁后,才驾驶该车辆。
而建筑工地中心四处泥泞,在此驾驶车辆,难免会沾惹或者被其他车辆溅上淤泥,致使车牌污损。在驾驶车辆时,作为驾驶员不可能时时刻刻停车对车牌进行检查,不应认定他实施“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据此,张先生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该案已被瑞安法院立案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