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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没有围墙”的刑罚执行模式

  浙江在线杭州3月28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胥红) 他,56岁,9年前因为非法收受工程中介费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1年获得假释;他,1976年出生,2009年由于非法职务侵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今的他们,都在杭州市上城区望江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他们说,在社区里用另一种特殊的方式“服刑”,对自己的帮助很大,既可以和家人团聚、不和社会脱节,又可以接受思想教育、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2004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这种“没有围墙”的管教模式在浙江迅速铺展开来,很多经验被全国推广。

  曾经的“董事长”在社区接受特殊的“刑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服刑人员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的方法,它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

  刘滨(化名)今年56岁,十几年前他是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当年的他曾风光无限。

  然而正是手中握有权力,他没能控制住自己,在项目接洽过程中收受中介费,跌入万丈深渊。

  2004年,刘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监狱里的生活,让刘滨觉得很孤独,在那堵高墙内,人的自由被限制,就寝、看电视、活动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2011年,刘滨获得了假释的机会,回到了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接受社区矫正。

  “在这里,只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我就能获得和正常人一样的待遇。”

  刘滨直言,相比监狱压抑的环境,外面的空气显然要好多了。

  “经过社区矫正,让我明白了自由的重要性,犯罪就要接受惩罚,我以后会倍加珍惜。”

  刘滨称,在监狱里是被动地接受思想改造,在社区里参与公益劳动、学习法律知识,是一种主动的自我反省。

  “还有一年多时间,我会学着控制自己的欲望,争取早日成为一个完全的正常人。”

  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很人性化

  陈立荣(化名)出生于1976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在记者面前显得格外精神。

  本科毕业的他原本是一个优秀的人才,公司将他派到上海,委以重任。

  然而,在金钱的面前,他还是跌倒了。

  同事让他虚开发票,给了他一笔“感谢费”。

  一次的得手,让他没有再停下来,接下去一段时间,他像“蚂蚁搬家”一样如法炮制。

  最终公司的审计发现了问题,报了案。

  陈立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由于他的罪行社会危害不大,在看守所呆了6个月后,他就被安排到望江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有幸得到社区矫正,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陈立荣告诉记者,很快他找到了一份工作。

  “最让我感到贴心的,是工作人员人性化的手段。”陈立荣称,由于工作的需要,他经常需要加班和出差。

  社区矫正人员,如果离开所在地,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请假。

  “有时候任务很急,工作人员会根据需要,先让我出差,回来再补办相关手续。”

  杭州市是全国社区矫正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截至2013年2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万余人,期满解除矫正1.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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