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7日讯(通讯员 晋宣)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盗窃案件,4名妇女,带一个8岁小女孩在浙江、上海、山东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
其中一个是8岁孩子的母亲,她和几个女子作掩护,以各种方式转移店员或老板注意力,盗窃行为全部由她的女儿一人实施,监控视频里的小女孩流露出一份不符合年龄的“成熟”。
妈妈掩护女儿偷窃5部iphone手机
8岁大的女孩在妈妈的掩护下,熟练地在手机店内偷走了五只iphone手机。这一幕被这家手机店的监控拍了下来。
监控录像显示,2012年3月27日,林老板开的一家名叫“话机世界”的手机店里先是来了一对母女,后来又进来三名女子,女孩看上去8岁左右。
视频中,3个成年女子很快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她们先后走到手机展柜前看手机,一会从包里拿出自己的手机,假装向店员咨询问题。另一边,趁店员在招呼三个女人之际,小女孩走到手机领取处的仓库货架上将5盒iphone手机迅速扔到包中。短短不到2分钟的时间里,小女孩看上去十分镇定,动作非常熟练。
iphone得手后,她发现店员还被几个女人围着,于是她又伸手准备拉开电脑下面的抽屉,但尝试了几次发现柜子被上锁,只能放弃。这时,小女孩发现妈妈对她挥了挥手,示意她离开,孩子才和妈妈一起离开手机店。
而一直在店内与店员“交流”的几名女子,看到女孩得手后,并没有立即离开,其中一名女子还拉着店员走到配件专区交谈,几分钟后,其他几名女子陆续离开手机店,最后一名女子与店员道谢后也离开了手机店。
林老板说,这四名女子都是掩护这个小女孩的,被偷走的苹果手机价值2万多块。
庭审:母亲为了女儿积极认罪
在庄严的刑事审判庭里,母亲李某漠然地低着头。面对检察官的控诉,她没有过多的话语,“我认罪”是她重复最多的词语。
由于案情比较重大,在当天的审理中,法官适用了普通程序审理。检察官出庭宣读了起诉书,检察院指控:
201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廖某、陈某、朱某等四人采用转移店员或老板注意后,由小丹(化名,被告人李某之女,8岁)趁机盗窃店中财物的方法实施盗窃。在短短的两个月期间,上述人员以上海为据点,流窜至福建、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疯狂实施盗窃作案十余起,盗窃金额高达40余万元。
由于李某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整个庭审过程十分平稳,当法官要求她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李某说的话让在场每一位旁听人员都陷入深思,“我去偷,是为了女儿,我认罪,也是为了女儿,希望女儿原谅妈妈,请求法庭再给我一次机会,从轻发落。”
由于事实清楚,法官当庭对李某等几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李某盗窃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她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0000元。当法官敲响法槌时,一直低着头的李某抬起了头,哽咽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