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2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萧法)摩托车和轿车哪个开得快?就为了证明这个问题,两名男子在限速道路上飙车,结果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一人死亡。
今天,杭州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案。本案是浙江省首例追逐竞驶类的危险驾驶案。
201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开着自己新买了一个月的红色雅马哈二轮摩托车到朋友的奶茶店喝奶茶。
十多分钟后,王某见朋友夏某(另案处理)开着绿色甲壳虫汽车也赶来了,便开玩笑说:“你这破车不要开了,还比不上我的摩托车呢。”
夏某不甘示弱:“我这是轿车,当然比你的摩托车强。”
“要不我们试试?”于是两人约定从奶茶店到所前金鸡山桥头路段飙车看看谁的车好。
夜色中,两辆车在限速60码的路段上互相追赶,起先是摩托车领先,甲壳虫加紧油门赶超上去。
到大金鸡山桥头后,两车又掉头折回,依旧你追我赶。最后,摩托车再次超过甲壳虫,先进入弯道。身后的甲壳虫与由西往东驶来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了激烈碰撞。
事故发生后,夏某赶紧拦了一辆出租车送伤者何某去医院治疗,王某则留在现场报警。
据王某和夏某交代,两人在竞驶过程中的车速维持在10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
庭审中,王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庭还查明,被告人王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王某所有的摩托车并未经有关机动车管理部门的登记。被告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夏某追逐竞驶过程中,二人的行驶速度均超过案发路段限速50%。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第一次接受民警调查时未作如实供述,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与夏某相约并进行追逐竞驶的事实。被害人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已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与他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自首、自愿认罪、追逐竞驶过程中车速超过限速50%等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