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4日讯(记者 潘杰 通讯员 康琦)今天上午9点,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杭州交通大楼举行。
要求听证的是一位台州籍驾驶员王明(化名)。因涉嫌3月4日在西湖景区无证营运,他向朋友借的车被暂扣不说,还面临两万元的行政处罚。近一个月后,他提出要召开听证会,请媒体旁听,要求还车。
听证会后,将由不参与调查的运管机构人员综合双方观点,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
签收后再度退回处罚通知
监控显示午后频繁出入景区
根据杭州运管提供的案情笔录:当天下午3点25分左右,王明驾驶牌照为浙J145XX的黑色吉利轿车在西湖景区行驶。在北山路苏堤路口停下,并招揽两名乘客(一男一女),商定以出租车计价方式(约20元)前往庆春路的娃哈哈美食城。
车没开出多久,就被正在执法的运管人员拦下。经过现场笔录、乘客录音录像等证据采集,运管部门在3月22日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法》对其处以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4日,王明在台州签收了通知件。但两天后,他把通知件退回了邮局,迟迟不同意认定意见。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双方的争议点主要落在情节认定和处罚额度上。与王明一起参加听证会的车主金铭(化名)要求则更简单,只想早点拿回自己的车,车子4月份的正常年检还未进行。
运管人员出示了相应的取证材料,最后播放了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2月中旬起,这辆台州牌照的私家车频繁出入景区,时间多在午后或晚高峰前。而且,通过监控也可以看到,多数时候驾驶员为王明。
面对这段视频,车主金铭有些支支吾吾,只是强调自己把车借给了王明,自己偶尔也会开。王明则是有些紧张,听证结束后仍反复强调:“这怎么能作为证据,这是什么证据……”
杭州市运管局景区管理处稽查中队长郭天曦表示,视频只是辅助材料,并不是作为证据出示的。
听证会结束后,金铭在运管人员交流后坦言:“要是有像今天这么多的材料,我当时肯定劝他把事情处理掉,别弄这么大。”
二手吉利车购入才花1.5万
希望行政处罚能降到几千
一个多小时的听证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运管调查人员都做了解释。在涉嫌无证营运的细节上,王明最后基本予以了默认。但对行政处罚的额度,他一直没有认同,多次打断金铭与运管人员的交流,要求上法院。
但金铭显然更着急月底能否拿到车。因为按照60天的限制处理期,运管部门必须出具处罚决定。而一旦3天内的听证结果维持拟定处理结果,王明又拒不支付罚款,那金铭的车将继续暂扣。
而她把车借给王明的情节并不在本案的考虑范畴内。换而言之,如果她要拿回自己的车,王某须缴纳罚金,否则她也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王明来解决。
显然,这个办法对以“朋友”相称的两人并不合适。无奈之下,金铭才吐露了心迹:她的吉利车是辆二手车,当时只花了1.5万元购入,行政处罚额度让俩人有些难以接受。
她觉得,处罚的目的在于当事人意识到错误。如果只罚两三千,王明或许就能够接受,她也能顺利拿回车。
按规定,听证会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俩人说,如果没有得到希望的答复,他们可能还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要求降低罚款额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因涉嫌无证、非法营运的情况下,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单位罚款10000元以上的,当事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杭州市去年12月20日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已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094辆次,其中汽车874辆次。
附:无证、非法营运处理依据条例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租借、失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