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3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鹿轩)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醉驾一案,今天上午有了最新结果。因犯危险驾驶罪,吴某被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醉驾被刑拘
2013年4月24日23时17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香源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交警查获。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提取的血液进行了检验、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25日,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28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受理此案。
法院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吴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吴某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最后陈述时,吴某表示自己认罪,这也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作为共产党员,从农村走出来,党培养干部很不容易,希望给社会敲响警钟。
官方资料显示,吴某今年48岁,温州永嘉人,历任温州市龙湾区纪委副书记、龙湾区监察局局长、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
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吴某可能是迄今为止,在温州因醉驾受到处分的级别最高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