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9日讯(记者 李利)今天,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2013年5月9日24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9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其中,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12元/升调整为7.20元/升,涨了8分钱。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此次调整幅度是采用原油定价法以来最小的一次,亦为近十年来最小。据了解,3月26日,中国对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作出调整。与旧机制相比,现行机制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了上下4%的幅度限制,并且调整了挂靠油种。同时国家发改委还指出,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