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7日讯(通讯员 岳思轩) 泥水工胡某在帮雇主敲墙时,敲出了一小袋黄金首饰,见雇主不察觉,便心生贪念占有已有。日前,温州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胡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胡某,今年49岁,江西省德兴市人,一直在乐清一带打粗工帮人拆墙。
2012年8月3日早上,他接到郑女士的电话,让他到郑女士家帮忙拆三楼、四楼卫生间的墙。胡某怕一天干不了这么多活,便叫上工友老董一起干。
由于郑女士家里的卫生间漏水,所以想拆掉三楼、四楼卫生间的墙进行重新装修。胡某拆三楼卫生间的墙,老董拆四楼的。
下午3时许,胡某将拆下来的砖头、瓷砖等垃圾清理出来倒掉。当他将这些垃圾装进簸箕时,突然,他发现在砖头堆里有个小红布包。
他将小红布包打开,里面还有一个塑料袋,塑料袋装有好几条金链子。
直觉告诉胡某,这些金灿灿的链子是真金无疑。他见四周无人,便将黄金首饰揣进自己的衣袋。
干完活后,胡某将黄金首饰带回自己的出租房里。他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重新打开小红布包,发现里面有男女手链各一条,三条金项链,和一些小孩的金戒指、金项链和蛇形金坠子等。
由于心虚怕被发现,胡某将黄金藏到自己床底的角落里。
8月6日上午,郑女士在店里聊天时聊到首饰,她突然想起自己的首饰一直放在三楼卫生间墙壁的空隙里,而三楼卫生间墙壁前几天不是被敲了吗?郑女士跑到三楼看了一下,黄金首饰存放的墙已经空了。
她立马想到有可能被胡某偷了。她联系了胡某,并愿意给他五千元作为感谢费,让胡某将黄金首饰还给她。胡某不承认偷了郑女士的黄金首饰。
郑女士报警,胡某在公安局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交出了偷来的全部黄金首饰。
经鉴定,郑女士被偷的黄金首饰价值47880元。
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