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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建筑不拆 法律被“拆”了

  近日,有网友向浙江在线民生帮帮帮投诉,称乐清虹桥镇政府的一幢4层楼房系违法建筑,却在“三改一拆”行动中没被拆除。

   温州虹桥镇政府大院内现违建楼房 当地列三条不拆理由

  乐清"三改一拆"办支持网友举报 虹桥镇政府违建被查

  镇政府给出的不拆理由,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政府部门违建,就有理由不拆吗?

  今年3月以来,“三改一拆”行动在浙江省各地轰轰烈烈地推进。作为基层政府部门,虹桥镇政府也在雷厉风行地执行改拆任务。而当政府大院内的违法建筑被群众举报时,虹桥镇政府却给出了“节省行政支出不再另行征地”“建筑不影响周边住户采光”“建筑作为廉政食堂,减少接待支出。若拆除,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三条理由。

  不拆自身的违法建筑,冠以“节省行政支出”的说法貌似有理,但细想却经不起推敲。虹桥镇政府之所以列出这样的理由,是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而非从法律的角度。

  确实,从经济效益来说,不拆这幢违法建筑,镇政府省下一大笔钱。若拆除,则要租个食堂,或另选址重建个食堂。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行为、管理行为合法性的根本首先是依法。虹桥镇政府存在违法建筑,自身却不受法律约束,享有法外特权,又如何去行使执法权力?

  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拆违建楼房,虹桥镇政府把法律给拆了。法律被拆,社会就没有秩序,这个损失,比拆个违建的廉政食堂带来的损失更大。

  为守法应当支付的成本,该花的钱还是要花。更何况,政府部门省钱的途径很多,虹桥镇能不能晒晒“三公经费”,看看有没有精打细算,处处节省?

  一个政府部门,连守法的成本都不肯出,这种情况下,其任何的执法行为都是没有力度的。

  基层政府部门不守法,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就下降。纳税人出钱养一个不守法的政府,才是最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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