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9日讯 (通讯员 李伊平) 近日,浙江省红十字会制定和印发了《浙江省“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在全省启动开展“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主要包括基础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类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主要由发展环境、组织建设、救灾救助、关爱生命、宣传传播、规范管理等6个方面42项考核内容组成,满分为100分;特色指标属加分项目,共包含7项具体内容。
据了解,浙江省“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由该省县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自主申报,设区市红十字会负责推荐,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评定。
示范县(市、区)要求基础指标考核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且6个方面大项得分均不得低于80%。同一年度考评中,按基础得分与特色加分总得分多少决定示范县(市、区)排名。对创建成功的示范县(市、区),浙江省还将建立定期复查机制,每三年抽查复评一次,对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红十字工作示范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