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3日讯(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记者 施宇翔)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后,转移资产拒不履行;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非法变卖、故意损害等;法院强制执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诸如此类行为,都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
6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抗拒执行犯罪十大案例,介绍浙江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以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
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亚农介绍,涉及抗拒执行的罪名主要有三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妨害公务罪。
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年4月,浙江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3971人次,罚款236件次,追究刑事责任64件82人,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12人,妨害公务罪17人。
“从犯罪行为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主要表现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主要表现为针对法院已经保全或执行中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以逃避债务,其中又以处分保全财产的为多数,占80%以上。”
徐亚农说,妨害公务罪则主要表现为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被执行人逃脱,最终使得拘留、拘传被执行人的措施无法实现。
谈到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危害,徐亚农说,不仅侵害权利人的权益,使得其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而且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使得其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还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的正常秩序。
为此,浙江高院在发布会上严正地告诫那些企图对抗执行的人,“应当加强法律学习,知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讲诚信,走正道,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对抗执行,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