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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百合新城价值400万的物业用房 没经同意就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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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最近我们接到了很多嘉兴海宁百合新城业主打来的电话,说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管理用房最近被人给挪用了,但是竟然没有一位业主知情。

  这里是嘉兴海宁的百合新城小区,这位是小区的业主杨女士,她告诉记者,差不多半个月前,业主们陆续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有些不对劲了。“5月31日的时候,QQ群有业主反映这儿有比较大的敲墙行动。”

  业主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由海宁市规划建设局下发的《百合新城物业用房批复》文件,当中清楚地写着莲馨苑7栋1单元的101号房产属于物业办公用房,步行街上面的288-54号房产属于物业经营用房,两套房子统称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而记者现场看到,物业办公用房的墙面已经被敲的是七零八落了,地面上到处可以看到散落的砖头。

  海宁市百合新城业主杨女士:“根据海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28条,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按照您的理解是必须要经过业主同意但事实上并没有?)嗯,是的。”

  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就私自动用全体业主的房子,这样的行为着实让人不能理解。而记者了解到这两套房子一套为163平米,另外一套为193平米,加起来的总面积超过了350平方米。业主告诉记者,这里房价每平米平均1万2左右,这两套房子总价超过4百万。那么到底是谁在使用这些房子呢?而使用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帮忙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百合新城物业服务中心。但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负责人正好不在,她必须先得电话联系一下才行。

  海宁市百合新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他说现在出差,在外面。(我们跟他通个电话不行吗?你也说了那么长时间,我们跟他讲五分钟就不行吗?)他就说现在在开会,你说我们也是下属,我们怎么办呢?”

  而就在此时,有业主说她看到了一位物业公司的经理正在远处观望,他会是负责人吗?“(您好,请问是物业公司的经理吗?)是的。”

  海宁市百合新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刘金星:“(想问问你7栋101和288-54现在是要做什么用?)主要做社区养老这块的用途,为小区的老年人服务用的。(但是那个房子的产权归属业主跟我们说是全体业主的是吧?)

  这个是全体业主所有的。(既然这个房子是归业主所有的,你是不是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呢?)他们现在业委会,上一届业委会已经过期了。大家对这个有异议的话,可以到社区去反映。”

  这位刘经理说了,房子拿去是做养老项目的,而且正好业委会在换届所以才没有告知业主。大姐好奇为什么一定要在这个时候来做这个项目呢?难道不能等业委会换届完毕以后再进行吗?刘经理说自己回答不了这些问题,他让我们去找社区和街道,说对方才是真正了解情况的。

  记者随后找到了百合新城所在的百合社区,社区主任李雪峰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说起为什么会用到小区的物业用房来做这个养老项目,他是这么回答的:“我们社区也是根据法规来办事的,我们社区出了一个公示,把这个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们也将向全体业主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

  记者在百合新城小区的走廊里面确实看到了这份公示,名为百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方案,其中涉及到的房产就是7栋101和步行街288-54这两套房子。但是我们发现公示的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7日,而工程在5月底就开动了。动工在前公示在后,这难道不是先斩后奏吗?而且仅仅公示了就能开工吗,不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吗

  海宁市百合社区主任李雪峰:“(您会不会觉得程序上有点儿颠倒?)对对对,确实有点不妥的地方。按照正常程序的话,做之前应该公示下,征求大家的意见。(那这个房子是谁同意来造的呢?)这个东西一下子我们也说不清。(谁表的态?)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

  不论记者怎么问,李主任就是回答不上来。他只表示这个工作是上级部门安排下来的,自己也只是执行单位而已。随后记者找到了百合社区的上级主管单位,海州街道办事处,这里民政办的曹建萍主任主管此事。

  海宁市海州街道办民政办主任曹建萍:“当时房产公司很重视这个事情,他们也很支持我们这个项目,他们现在选点选在那里。(这是他们选的是吧?)是他们推荐的,也不是他们推荐的。(最终是谁拍板的?)没有,没有,不存在谁拍板的。”

  对于当初的决策者,曹主任也是避而不谈。她一再强调,这个项目依据海宁市“幸福养老”工程来做的,当初参与开会讨论的有市民政局,海州街道,海宁绿城新湖房产公司等等,最终的决定是大家开会商量出来的结果。但是记者发现,参加会议的成员里面恰恰就是没有业主代表。“可能没有考虑到那么深的一个层次,当时觉得这个东西符合一个是上面倡导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我们可能就考虑得简单了点儿就去做了。”

  曹主任说考虑到业主们的反对意见,现在工程已经停了下来。待公示完毕之后,他们会详细了解业主的想法,然后再决定要不要继续施工。

  “(有没有可能事后补开一个业主大会?)还没有商量过。我们要看业主都提了些什么意见,提意见的理由是什么,我们要看看他提的意见的合理性。”

  做养老项目肯定是好的,但一个公益的事情首先应该符合程序的合理合法才对。如果为了公益的目的,而违背了法律程序,那么何来公益之说呢?我们希望看到节目的百合社区的居民们,能够主动地聚集起来,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不管结果怎么样,一定要让大家都表达自己的意见,反映真正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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