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购餐饮券,既方便又实惠,越来越受到市民青睐。然而,不少市民近日向记者反映,团购消费索要发票时常被拒。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称,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都是违规行为。如果遭拒,可以举报。
“原价580元的6至8人套餐,团购价仅350元。”在某知名团购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市民王小姐动了心,赶紧下单“团”了海曙区一餐厅的这款套餐。
昨天傍晚,她邀请几位好友去该餐厅吃饭。用餐完毕向商家索要发票,却被拒绝了:团购价格相当于打了六折,折扣很低了,不能提供发票。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作为网购达人的王小姐,平日时常参团消费,几次下来,她向商家索要发票从未成功。这让她十分纳闷,难道商家让利,就可以不开具发票了吗?而和王小姐有同样境遇的人,不在少数。
记者昨日登录几个知名团购平台,浏览各商家参团详情时发现,有关发票事宜多数未提及;有的会提醒“如需团购券发票,请在消费时向商户提出”。随机联系多家商户,绝大多数明确表示,使用团购餐饮券不能开具发票;只有一家称,可以按实际付款的金额开发票。
随后记者致电某知名团购平台。客服人员回复,团购平台与商家有协议,一般是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如果索取遇到问题,消费者可当场联系团购平台,他们会和商家协商。
市税务部门方面称,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只要取得了营业收入,就有义务按实际销售额,给顾客开具相应发票。一般而言,团购网站和商家关于发票的提供会有协议,如果双方都不提供就应该及时找团购网站,因为消费者是与网站达成的协议、交付的款项。如果索要发票被拒,消费者应保留收据等相关证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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