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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犯罪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不提倡微博举报

  浙江在线杭州6月24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阮家骅)如果你发现身边的人有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如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奖励。这是记者今日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的消息。

  今天是全国检察机关第15个“举报宣传周”拉开序幕的第一天,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省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

  2010年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971件495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3213件3936人;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758件1020人,同比前三年上升11.8%和32%。

  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科局级干部1368人,县处级干部494人,厅级干部16人,其中担任实职领导职位的为531人,占比38.8%。

  群众如何来举报?都有哪些途径?会上记者了解到,根据举报工作规定,法定举报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

  据检察机关透露,目前对于网络上比较热门的“微博举报”,检察机关并不提倡。因为当一些举报信息被公开披露的同时,被举报人及相关人员也同时获取举报信息,容易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前做好反侦查准备,例如销毁证据,相关人员逃跑,找关系疏通等,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另外,这样的方式也不利于保密和侦查工作,不利于保护举报人。

  还有一个消息旨在鼓励举报人。近期,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如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人民检察院根据是否追回赃款、被举报人判决的刑期等,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奖励的方式,尊重举报人的意见,以秘密奖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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