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记者 戚珊珊)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将正式实施。今天,浙江省民政厅举行了专家解读会。新老年法7月1日开始实施 财产处置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老年法》总结了过去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老龄立法的最新成果,增加了三章三十五条新内容。
新《老年法》,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浙江省社会学学会会长杨建华说,居家养老比起原先的家庭养老,新增了社会养老的内涵,更突出了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因而形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和政府责任共同参与的总框架。
在新《老年法》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改变较大,保留了原章名《社会保障》,但采用的不再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而是狭义的社会保障概念,即主要限定为由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而把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单独成章,另作规定。
杨建华说,单纯的社会保障是物质保障,能实现老有所养,但难以让老年人体面生活;而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环境建设等内容则可以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以及敬老爱老。
“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如何让老年人更体面更有尊严上的理念提升,折射了社会进步。”杨建华说。
新增的《社会优待》章节,大大扩展了原法内容。集中规定了政务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农村酬劳优待等,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另外,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再婚配偶法定继承权难以保障等问题,新《老年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对不履行义务的赡养人和抚养人予以督促,明确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