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1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滨法)杭州的胡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在该产品的包装盒上,胡先生发现产品配料中含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细心的胡先生回去查阅资料,发现在卫生部颁布的公告中,这两种添加剂不能被用于婴幼儿食品。
胡先生认为这是产品的经销商、生产商的欺诈行为,遂一纸诉状将华润万家、海南养生堂等公司告上法庭。这起案件今天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消费者认为养生堂混合型糖果含“违禁”添加剂
今年4月27日,胡先生在华润万家超市买了两盒养生堂“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以下简称“快乐糖果”),一共花了79.8元。
胡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这两盒“快乐糖果”,是为了给家中的儿子补钙用,因为该产品包装上印有“含钙”的字样。
回家后,胡先生发现产品的配料表中,包含了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
胡先生不知道这两种是什么成分,于是上网搜寻,这一搜索,让他顿时紧张起来。原来,早在2009年卫生部第5号公告中,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而在当年卫生部第18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这两种成分是否对婴幼儿有害,所以卫生部不允许在婴幼儿食品中出现?胡先生心中一直存有这样的疑问,另外,在产品的包装上,胡先生又发现了这样的字样,“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
种种疑问,让胡先生相信,“快乐糖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欺诈消费者。
胡先生首先通过消协等机构,和华润万家和养生堂公司谈判,但因双方分歧过大破裂。于是,胡先生只能和产品的生产、销售方对簿公堂。
菊粉、乳矿物盐对婴幼儿有没有害?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胡先生作为原告,并没有请辩护律师,而坐在他对面的,是华润万家浙江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滨江店、海南养生堂、杭州吉典食品有限公司四位被告的辩护律师。
胡先生向法庭主张,要求被告退还79.8元的货款,并且10倍赔偿798元,另外,胡先生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所产生的打印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315元。
被告方海南养生堂的代理律师认为,卫生部规定菊粉和乳矿物盐不能用于婴幼儿食品,这一点无可厚非,但被告生产的产品“快乐糖果”并不属于婴幼儿产品,涉案产品是糖果,不是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食或者辅食。
养生堂认为,涉案的产品中虽然有菊粉和乳矿物盐,但是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和应当禁止生产的食品。
养生堂公司还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糖果归属类别的复函》,上面明确写出,糖果不属于婴幼儿食品类别。
至于被告为何在包装盒上印有“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养生堂代理律师认为,这仅仅是属于产品标识的警示信息,和某些餐厅纸杯上标有的“热饮不得使用吸管”、“小心烫”等类似字样警示作用一样,不能理解该产品“必然会把人烫伤”。
那么菊粉和乳矿物盐这两种添加剂对2岁以下的儿童究竟有没有害处?
胡先生在庭上认为,既然卫生部命令禁止这两种添加剂用在婴幼儿食品中,就说明了对婴幼儿肯定有不利的影响。
养生堂则认为,任何食品添加剂,都只有达到一个使用量的标准后,才会出现所谓的负面影响,如果在适当的范围内,则不会对人体构成任何影响。
养生堂称,这个产品对婴幼儿食用,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庭审最后,法庭综合双方意见进行了调解。
最终,被告退还了胡先生的货款79.8元,胡先生也放弃追偿10倍赔偿和各种损失,本案的诉讼费由第三被告养生堂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