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7日讯(通讯员 钟轩) 在温州务工的贵州男子冷某因手头拮据,为了点零花钱和零食,竟心生邪念,将超市老板捅死。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冷某(男,28岁)抢劫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冷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冷某曾于2012年10月开始在鹿城区某鞋厂上班,后因沉溺网络而无故旷工被鞋厂辞退,而后一直无所事事。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2月8日晚,手头拮据的冷某为了获取零花钱和零食,心生歹念,在喝了三四两白酒之后,借着酒劲持水果刀来到被害人陈某经营的超市内,趁陈某转身算账时用刀捅刺陈某后脖子,并从收银抽屉劫取现金100余元和两包鸡腿后逃窜,慌乱中将凶器遗留在被害人身上,后被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而后,冷某用抢劫的钱财进入一家黑网吧上网,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持刀捅刺他人,劫取他人财物,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主观恶性极深,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