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9日讯(记者 施宇翔)今天,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自2013年7月19日24时起,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25元和31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其中,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40元/升,97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85元/升。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