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7月30日讯 (通讯员 张韬 许潇龙) 昨日,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计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至此,这件发生在4月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画上句号。但百来万高额赔偿款将是他今后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案件回放:4月29日凌晨,上三高速公路台州段发生一起5车追尾事故。安徽籍驾驶员计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车与前方同车道内的四辆车发生连环追尾碰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济损失达到一百三十多万元。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计某因超载、准驾不符等过错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如此意味着计某将要独自一人承担所有损失。
然而更加不幸的是,计某因为其准驾车型为B2,并没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A2的资质,因此,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对商业部分的保险额进行赔偿,只承担强制险的金额——22万元。这样一算下来,除去另外几辆无责任车辆强制险相加的几万元钱,计某还是要一人承担一百万左右的金额。
记者从计某处了解到,其本人家庭经济条件本已捉襟见肘,十分困难,车子也是为了谋生从亲戚朋友处借钱买的,早已背负二十多万元的债了。现在还要面对如此巨额的赔款,计某一家人坦言:“心都死掉了,以后都不知道怎么办。”
为什么计某要冒着如此大的风险顶风作案呢?记者了解到,原本计某之前想过雇用一个有合法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来为自己开车,然而雇费每个月就要支出5000元,而自己去升级驾驶证准假车型不仅要花钱,还得用去不少时间,面对新交规的严格程序,还不一定考的出来,于是,计某就为了图方便自己开车上路。
交警告诉记者,准驾不符的违法者心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车子买了高额的保险就万无一失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将给予埋单;还有一类人他们明明知道准驾不符的严重后果,但是为了图方便,同时心存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认为只要小心一点就会没事情,殊不知,交通事故往往就在不经意间发生。
据高速交警部门统计: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实施以来,浙江高速交警共查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210余起,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260余起,平均每日能查获将近3起该类违法。
高速交警许警官告诉记者,这类人上高速,无疑是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安置了定时炸弹,一旦引爆,连累的不仅仅是该类人自己,也将因该类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无辜人员家庭伤痕累累。
高速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无证或者准驾不符而开车上路,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恶果也将由自己吞噬。